千龙网北京2月27日讯 27日,中国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发布汕保监罚〔2018〕1号、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汕头分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中国人寿汕头分公司存在未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汕头保监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关于调整汕头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寿人险汕党发〔2017〕14号)等任职文件,2017年8月8日至今,陈小红为分管综合管理部的副总经理,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汕头保监分局决定给予陈小红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