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7日讯 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重庆保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保监罚〔2018〕3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在2009年至2017年7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下辖的中国人寿万盛支公司、高粱营销服务部、羊角营销服务部、晏家营销服务部、万古营销服务部、官坝营销服务部六家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导致上述分支机构实际营业场所与重庆保监局审批不同。
时任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副总经理陈敏对上述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相关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照片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重庆保监局表示,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对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罚款6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重庆保监局决定对陈敏警告并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