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各保险公司应根据监管规则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征,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逐步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通知明确,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是保险公司的一项基础核心能力,良好的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支持保险业在日益复杂的风险环境中保持稳健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保障。资产负债管理贯穿于保险公司经营决策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需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保险公司应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高管人员的责任,组织投资、精算、风险管理、产品、财务等部门协调推进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工作。
通知强调,各保险公司应根据监管规则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征,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逐步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要密切跟踪和关注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指标的变动,建立持续、双向的资产负债沟通协调机制,促进业务精细化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及时监测和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通知指出,保监会将在2018年组织对监管干部和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保险公司应同时制定内部培训计划,对不同层级、相关业务条线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宣导,系统学习、准确理解监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