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2日电 (王庆凯)中国证监会2日在京表示,沪深交易所制定了《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并于今日对外发布。
《通知》发布后,相关主体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在沪深交易所发行“一带一路”债券融资:一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政府类机构在交易所发行的政府债券;二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注册的企业及金融机构在交易所发行的公司债券;三是境内外企业在交易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公司债券。
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在助力“一带一路”资金融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
2017年3月,俄罗斯铝业联合公司在交易所成功发行10亿元(人民币,下同)债券,成为首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并引起国际广泛关注。
2018年1月,红狮控股集团在交易所成功发行3亿元债券用于老挝“一带一路”项目建设,成为首单境内企业募资用于“一带一路”项目的债券。
证监会表示,目前,已有7家境内外企业发行“一带一路”债券的申请获得证监会核准或沪深交易所的无异议函,拟发行金额合计500亿元。其中,4家境内外企业已发行35亿元“一带一路”债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