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7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分行网站发布长银罚〔2017〕第14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和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7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分行网站发布长银罚〔2017〕第14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和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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