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大连3月12日电(记者白涌泉)大连商品交易所近日发布通知称,将在交割货款中结算地区升贴水,并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修改后的规则自今年4月2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规则对各品种的结算货款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地区升贴水在交割货款中结算,其中交割货款按交割结算价加上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结算,而质量升贴水仍然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
据了解,大商所部分品种设置了质量或地区升贴水,本次规则调整前,升贴水款项在仓单注销时结算,升贴水款项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也在仓单注销时开具。由于期货交割的特殊性,升贴水增值税发票,尤其是贴水款项对应的专用发票的开具存在一定障碍,市场对交易所在交割货款中结算地区升贴水有着较强需求。
市场人士表示,将地区升贴水纳入交割货款一并结算,可以省去买卖双方通过仓库结算地区升贴水的过程,有效解决地区升贴水结算争议问题,简化买卖双方客户的交割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结算服务水平。同时,交割货款中结算地区升贴水业务的推出,也将为动态升贴水结算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