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1日讯 中国保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琼保监罚〔2018〕1号)显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永诚财险海南分公司)在开展车辆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会议费、广告宣传费及差旅费的部分经济事项不真实的行为,涉案金额29.14万元。永诚财险海南分公司负责人邢益刚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海南保监局是在2017年4月至5月对永诚财险海南分公司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的车辆保险业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
海南保监局指出永诚财险海南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海南保监局决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永诚财险海南分公司处10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永诚财险海南分公司负责人邢益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