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 王都鹏、刘慧)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30日说,为落实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证券公司股权监管,规范证券公司股东行为,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常德鹏在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规定全面系统整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相关要求,结合监管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
规定明确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基本制度安排包括:一是进一步分类管理,引导引进优质股东。根据股东对证券公司影响力的差异,将证券公司股东分为四类。同时,明确不同类型股东差异化的监管要求,确保股东资质优良,尤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为行业龙头。
二是强化穿透核查,厘清股东背景及资金来源。要求拟入股股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不得存在通过隐瞒等方式规避证券公司股东资格审批或监管的情况,禁止违规入股。
三是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相结合,事前把关和事后追责相结合,对证券公司股权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明确了证券公司、拟入股股东、股权处置方在股权管理中的责任,强化了证券公司及股东内部管理要求。同时,明确了相关措施和罚则,严厉打击擅自变更股权、违规控制股权、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假申报、违规融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