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2日讯近日,华凯保险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总经理梁松等于3月8日收到中国保监会浙江保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保监罚〔2018)8号、浙保监罚(2018〕9号)。因利用业务便利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编制虚假资料,浙江保监局决定对华凯保险、华凯保险浙江分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浙保监罚(2018) 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8月-2017年上半年,华凯保险与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合作,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以个人代理人的名义加入公司河北分公司和陕西分公司,公司通过现金支票的方式,提取佣金893,460.17 元存入员工方某、王某的银行账户后,转账支付给上海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刘某某(未在华凯保险办理执业登记)个人银行账户。
梁松为华凯保险总经理,主持华凯保险全面工作,知晓上述违法行为并逬行了审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浙江保监局认为,华凯保险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三十一条第 (八)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浙江保监局对华凯保险罚款人民币14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梁松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
浙保监罚(2018) 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7月-2017年6月,华凯保险浙江分公司为向部分车商和担保公司支付销售费用,通过杭州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诸暨市某劳务承包有限公司取得劳务费发票共计3,056.458元。上述劳务公司在扣除开票费用后将资金支付给了相关车商和担保公司。
方军,自2014年8月18日至2017年1月17日,任华凯保险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主持华凯保险浙江分公司全面工作,知晓上述违法行为并逬行了审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违法行为发生日期为准,方军任内涉案虚假金额1,576,160元。
高林江,自2017年1月17日至检查结束日任华凯保险浙江分公司总经理,主持华凯保险浙江分公司全面工作,知晓上述违法行为并进行了审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违法行为发生日期为准,高林江任内涉案虚假金额1,480,298元。
浙江保监局认为,华凯保险浙江分公司上述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二条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五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浙江保监局对浙江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6万元;依据《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保监局对方军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对髙林江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华凯保险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对违规行为进行认真整改,全面排查和整改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同时组织公司管理层、内勤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体系,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