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政策>>

《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发布 避免重复征税

2018-04-09 15:29: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9日电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规程》明确了运杂费和外购矿的扣减范围及凭据,规定对包含在销售收入中的运杂费用或外购矿购进金额进行扣减,同时强调如扣减的运杂费用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合理调整计税价格,避免重复征税。

《规程》明确了资源税征收中视同销售的范围、运费扣减的条件、代扣代缴的原则、应税产品计税价格确定方法以及规范申报等事项。《规程》的制定主要遵循三条原则:一是巩固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成果。二是深入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纳税服务。三是增强底线意识,防范资源税纳税和征税风险。

《规程》明确了自采自用原矿或精矿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除可依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外,新增了按价值构成进行价格确认的方法,即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成本利润后确定。同时《规程》新增了“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兜底条款。

《规程》明确了运杂费和外购矿的扣减范围及凭据。为公平税负,避免重复征税,使资源税计税依据回归到资源本身的价值上来,《规程》规定对包含在销售收入中的运杂费用或外购矿购进金额进行扣减。同时强调,如扣减的运杂费用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规程》规范了资源税减免政策落实方式。明确规定油气田企业直接以其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作为资源税减免备案资料即可;其他纳税人按照规定进行资源税减免资料的备案。此外,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规程》明确规定,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资源税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报送资料的负担。

《规程》规范了资源税代扣代缴。明确规定,“对已纳入开采地正常税务管理或者在销售矿产品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不再采用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同时,为了规范代扣代缴,《规程》还明确规定“资源税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应限定在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等难以在采矿地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矿产品”。

《规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