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消费者在进行保险理赔时,甚至在购买保险刚刚拿到合同后,会有一种“被骗”的感觉。为此,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要特别注意产品条款的关键要点,以防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有所疏忽,不能完全满足个人需求。
由于各类保险产品的各项条款不同,定会产生价格的不同,提醒各位消费者,切勿仅以价格(保费)及保险金额(保额)来判定保险产品的“优劣”和所谓的性价比。拿医疗险为例,让我们来看看市场上常见保险产品都有哪些陷阱需要我们注意和规避。
首先是等待期。医疗险的等待期常见的为30天、60天,但是一些特殊疾病的等待期更长,需仔细确认。
其次为医院限定。一般情况下,医疗险的就诊医院要求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还应注意产品条款中对医院的病房要求以及是否包含境外医院。
除了这些限定外,还要看各家公司对于仅限定于普通病房的医疗产品,如果客户住院时选择了特需病房或单人病房时,会如何进行赔付。有不承担责任的,也有仅承担医药费用,其他费用如床位费、膳食费等不予承担的。因此一定要看清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
再次是理赔限制。
第一,理赔限额分为年限额及合同有限期内的理赔总限额。
例如,某款产品的年限额为100万,合同有限期内的总限额亦为100万的,则如果当年相关的报销额度已经达到100万,那么这款产品的合同便会终止;
但是,如果某款产品的年限额为100万,合同有限期内的总限额为400万的,则如果当年的相关报销额度已经达到100万,在该年度内,保险公司便不再承担相关保险责任。在合同履约至下一个保单年度时,再恢复为年限额100万,如果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客户于该产品理赔的费用总和达到了400万,届时合同才会终止。
第二,免赔额规定。需明确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是否可以抵扣免赔额。例如,免赔额1万元,分两种情况:第一种,社保报销8000元,需要自付2000元,其他部分由本医疗保险承担;第二种,社保报销8000元,自己还需支付1万元,其他部分才能由本医疗保险承担。
第三,还要注意在住院前及出院后,与该次住院疾病的相关门诊急诊的时间限定及费用限额;产品是否包含指定门诊急诊;产品是否包含中医(有些产品仅认可西医医疗行为,中医包括中药不进行理赔);还有一些产品针对某类疾病是免责的;救护车费用是否仅限定用于同城间的医疗运送,等等。
最后是续保问题。医疗险类产品条款中基本上不会注明或承担保证续保,而且往往还会写入“保险公司保留根据市场或其他因素导致的费用调整”,以及“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决定续保”等类似的文字,虽然这只是为了降低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责任,但某些公司的某些产品全线调价的情况确实存在。
更为关键的一点是,在关于合同终止的条款中,一些公司的医疗险产品会在条款中列明产品“因停售而不可续保”。相对于价格调整来说,这一条款对于消费者尤其是已经发生过理赔的消费者或者年纪偏高的人群来说相当不利。(记者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