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7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27日发布公告,公示首批21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备案名单。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3月底,中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其中云南、西藏尚未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中有21个地区已按规定要求向证监会备案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情况。
具体名单包括: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石家庄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
所谓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市场,其功能是为部分非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转让和融资服务,相对于中国沪深股市的主板市场、中小板和创业板,乃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新三板市场,中国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发展。
由于区域股权市场处于发展初期,更多是地方政府执行监管,不同区域监管规则迥异、监管力度不同,导致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发展良莠不齐,更出现地方股权交易中心跨区域经营等现象。
为此,中国官方近年来发布多项政策规范“四板”市场发展。根据此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由省级政府实施管理并予以公告,同时向证监会备案;明确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由一家机构负责运营。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表示,官方通过备案等具体措施规范了“四板”市场规范发展,不仅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有利于打通多层次市场的“最后一公里路”,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