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日讯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宁波保监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简称:国寿财险宁波)的两份处罚决定。国寿财险宁波存在赠送投保人加油卡这一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宁波保监局决定对其罚款6万元,对直接责任人陈张贤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甬保监罚〔2018〕23、26号显示,经查,国寿财险宁波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2017年2月,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承保车险时,向客户胡某赠送850元加油卡。时任公司创新电子部副经理陈张贤为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宁波保监局作出如下处罚:
国寿财险宁波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国寿财险宁波罚款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给予陈张贤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