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日讯 江苏保监局今日在银保监会网站上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4号、18号、19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存在两项违法经营行为,一是“部分农险理赔档案缺少出险证明文件,查勘定损记录内容和现场查看照片前后矛盾”和“农险理赔资料中的重要档案资料缺失”的行为,二是“在保险期限结束后对部分农险保单进行补承保”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承保理赔档案复印件,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江苏保监局表示,人保财险盐城分公司上述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处50万元罚款;上述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罚款。
同时,孙东元时任人保财险盐城分公司农险业务部副总经理,对上述第一项违法行为负责。孙兴无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农险业务,对上述第一项违法行为负责。
处罚决定书显示,对人保财险盐城分公司上述第一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江苏保监局决定给予孙东元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给予孙兴无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