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5月4日讯 近日,安徽保监局作出皖保监罚〔2018〕8号处罚决定,对国元农险六安市裕安支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该公司2017年秋季作物理赔查勘定损资料存在不真实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安徽保监局决定对国元农险六安市裕安支公司责令停止接受农业保险新业务1年。
国元农险六安市裕安支公司时任经理吴先兵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国元农险六安中心支公司时任总经理王雁南、时任农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唐骏,全面负责六安市农业保险业务,对上述问题亦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安徽保监局决定对吴先兵撤销任职资格,对唐骏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王雁南警告并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