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5月14日讯近日,浙江保监局发布 “浙保监罚〔2018〕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鼎宏汽车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鼎宏销售浙江分公司”)因存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被罚款人民币9万元。鼎宏销售浙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方方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资料显示,2017年2月,鼎宏销售浙江分公司应鼎宏销售平阳营业部的要求,购买中石化加油卡60000元。鼎宏销售平阳营业部后将上述油卡赠送给了该营业部的投保客户。鼎宏销售浙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吴方方审核通过了鼎宏销售平阳营业部李某经办的油卡报销审批单。这笔油卡支出被列入鼎宏销售浙江分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
吴方方,鼎宏销售浙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知晓并审批了上述违法行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鼎宏销售浙江分公司罚款人民币9万元。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吴方方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