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5日讯 昨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黑龙江保监局行政处罚黑保监罚字〔2018〕12号(被处罚人:永诚财险哈尔滨中心支公司、李国强)显示,永诚财险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问题。时任总经理李国强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监管局对永诚财险哈尔滨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永诚财险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问题。时任总经理李国强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黑龙江监管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永诚财险哈尔滨中心支公司改正,决定给予永诚财险哈尔滨中心支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时任永诚财险哈尔滨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李国强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