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6日讯 昨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保监罚〔2018〕6号)。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永诚财险内蒙古分公司)编制、提供虚假资料,被罚款22万元。永诚财险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鄂玉红被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2016年至2017年9月,永诚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向景泰掌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和宁波掌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共计735263.18元,实际是在车险销售过程中与车险保费收入挂钩的手续费。永诚财险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鄂玉红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诚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本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决定对永诚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处以责令改正,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本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决定对鄂玉红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