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5月16日讯 15日,内蒙古保监局发布内保监罚〔20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永诚财险赤峰中心支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永诚财险赤峰中心支公司存在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2016年至2017年9月,该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陈旭光、梁雪原、刘明旗、刘文剑钊将公司员工简喜兰、金磊、王志忠个人业务虚构为保险中介业务,保费总计137380.41元,套取手续费28225.45元,时任永诚财险赤峰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张迪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内蒙古保监局决定对永诚财险赤峰中心支公司处以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张迪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