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5月16日讯 近日,福建保监局发布闽保监罚〔2018〕21号、25号、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中心支公司丰泽区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人民人寿丰泽营销服务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6年7月,人民人寿丰泽营销服务部未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
蔡达鹏作为该营销服务部时任负责人、薛阳波作为人民人寿泉州市中心支公司时任总经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福建保监局认为,人民人寿丰泽营销服务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该营销服务部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同时,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福建保监局决定对蔡达鹏、薛阳波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