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2日讯 今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0号、21号,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业务部负责人申鹏通过“制作宣传公司品牌的声频广告并在电台播放”“制作充电宝、广告伞”事由,虚假列支费用共计59000元。
上述虚列事实套取费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责令浙商财险江苏公司改正,处10万元罚款。业务部负责人申鹏被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