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5月22日讯 22日,江苏保监局发布“苏保监罚﹝2018﹞2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财险)江苏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经查,浙商财险江苏分公司业务部负责人申鹏通过“制作宣传公司品牌的声频广告并在电台播放”“制作充电宝、广告伞”事由,虚假列支费用共计59000元。
上述虚列事实套取费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江苏保监局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处10万元罚款。
同时,江苏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申鹏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