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0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豫保监罚告〔2018〕9号)和(豫保监罚告〔2018〕10号)显示,浙商保险河南分公司存在虚构中介业务、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时任浙商财险河南分公司营业部经理的芦雁、总经理李国栋对此负主要责任。
经查,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浙商财险河南分公司所属开封、平顶山、安阳、焦作、漯河、周口等6家中心支公司将自身销售人员所做业务挂在浙商销售名下,涉及虚挂中介业务保费2958万元、手续费329万元。
浙商保险河南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拟对浙商保险河南分公司责令改正,处21万元罚款。
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拟对浙商财险河南分公司营业部经理芦雁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拟对浙商销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李国栋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