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6月5日讯 近日,大连保监局发布“连保监罚〔2018〕21号、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大连连大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大代理)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连大代理于2013年7月任命张贞为其临时负责人,该行为持续至2017年6月。时任连大代理临时负责人张贞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文件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八十二条,大连保监局决定对连大代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0.5万元;决定对张贞给予警告,并罚款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