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4日电(张文婷)关乎我国国民的养老钱又有新进展。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所谓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指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为何要设立中央调剂基金?
2017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3.3万亿元,总支出2.9万亿元,年末累计结余4.1万亿元。从基金收支情况来看,总体收支平衡、收大于支,能够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那为何还要设立中央调剂基金呢?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给出了这样的答案:“由于人口抚养比差异等原因,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基金结余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等东部地区,累计结余最多的7个省份占全部结余的三分之二,而辽宁、黑龙江等部分省份已经出现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基金运行面临较大压力。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统筹层次越高、参保人数越多,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就越强。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问题,靠省级统筹自身难以解决,所以必须提高统筹层次,在全国范围对基金进行适度调剂。”
“这也是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迈出的第一步。”游钧解释道:“目前,我国地区发展不够平衡,各地的缴费基数、费率标准、待遇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很难一步实现理想化基金统收统支的全国统筹模式。较稳妥的办法是从较低比例起步,先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作为全国统筹的第一步,来缓解省际之间、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平衡的矛盾,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中央调剂基金如何筹集?会否影响企业及退休人员待遇?
《通知》指出,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
游钧特此提醒道,这个筹集政策并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不会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更不会影响到退休人员待遇。
“因为作为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仍然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不需要额外多缴费。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主要是在省际之间进行资金余缺的调剂。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总量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不会增加社会整体负担,不会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这叫'前台不动、后台调整'。”他说。
游钧在吹风会上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后,不改变现行的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和调整办法,所以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个人待遇。有的省上解的资金额大于得到的拨付额,我们叫做贡献省。这些省份普遍养老负担比较轻,基金结余比较多,支撑能力比较强,所以调剂后不会影响这些地方当期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有的省得到的拨付额大于上解额,我们叫受益省,这些省通过调剂能够缓解基金的支付压力。所以通过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能够增加养老保险制度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各地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就更有保障了。”
对于中央调剂基金的安全,他也表示让大家放心,因为中央调剂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专户,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换句话说,中央调剂基金是从各省的养老保险基金中来,再全部拨付到各省的养老保险基金中去,所以基金性质不变、用途不变。
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会不会出现地方依赖中央情况?
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如果各个地方都想着少缴多得,肯定加大运行风险,与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非常重要。
《通知》明确,各地在实施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制度之前累计结余原则上都留存地方,用于本地区养老保险基金余缺的调剂。同时,还要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各省的扩面征缴、确保发放、严格基金管理、落实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等情况列入省级政府工作责任考核内容。通过考核,对工作业绩好的省份进行奖励,对出现问题的省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对此,游钧表示,如此设计首先是在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内在机制设计上体现了激励约束。上解的资金根据核定的上解工资基数和上解人数计算,与各地实际征收的基金多少并不挂钩。所以各地经过努力扩面征缴,多征缴的资金可以留在本省使用,体现了对地方扩面、征缴工作的鼓励,同时拨付时要对各省的离退休人数进行核定,对各地基金支出管理不到位的地方要体现约束。
另一方面,明确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责任。中央财政要给予地方补助,省级政府仍然要承担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