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6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江苏保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保险江苏”)所属的南京营业部承保的11分保单违法填写,投保单移动电话栏、客户联系信息均为11个1,江苏保监局决定责令中银保险江苏改正,处15万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该公司副总经理杨振华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苏保监罚〔2018〕42号、43号显示,经查,中银保险江苏所属南京营业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承保的11份保单资料中,投保单固定电话栏均未填写,移动电话栏信息均为“11111111111”。公司业务系统中记载的上述11份保单客户联系信息也均为“11111111111”。保险单上客户联系电话均未填写。
对此,江苏保监局作出以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江苏保监局决定责令中银保险江苏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
杨振华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承保工作,对上述行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江苏保监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