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4日讯 浙江保监局今日在银保监会网站上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保监罚〔2018〕23号)显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违法虚增技术服务费共计2379.37万元以支付展业费用。
根据处罚决定书,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永诚财险浙江分公司通过微营销平台累计收取保费12990.79万元,共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3014.27万元,其中某科技有限公司自留金额634.9万元。永诚财险浙江分公司虚增技术服务费共计2379.37万元,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业务人员(“微店”店主)支付展业费用,其中向员工(A店店长)支付1629.62万元,向非员工(B店店长)支付749.75万元。
王勇浩,2015年6月起任永诚财险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市场营销,其中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任永诚财险浙江分公司主持全面工作的负责人,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永诚财险浙江分公司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服务合作协议、永诚财险浙江分公司出具的关于永诚保险微营销业务的情况补充报告和微营销业务清单、相关费用财务报销和审批清单、相关记账凭证和发票、王勇浩等人调查笔录和任职分工文件等证据材料证明,足以认定。
浙江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王勇浩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