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4日讯 7月4日,银保监官网发布的浙保监罚〔2018〕22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杭州中支)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浙江保监局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国寿财险杭州中支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另案处理)联合开展了2017年“我和春天有个约会”春季系列活动。活动期间,杭州联合银行共销售国寿财险杭州中支保单9件,保费33020.35元,向投保人赠送5100积分,积分兑换为由国寿财险杭州中支提供的中石化加油充值卡5100元。杭州联合银行和国寿财险杭州中支共同实施了该违法行为。
罗庆,时任国寿财险杭州中支银行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同意实施了上述行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浙江保监局认为,国寿财险杭州中支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浙江保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杭州中支罚款人民币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罗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