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1日讯 近日,山西和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规定报告公司名称变更和住所变更的行为,被山西保监局罚款1万元(晋保监罚字〔2018〕6号)。
文件显示,山西和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山西双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向山西保监局提交了《山西双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名称变更的报告》和《山西双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营业场所的报告》。经审核,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公司名称和营业场所的日期为2017年11月10日,未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山西保监局报送书面报告。该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永明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文件指出,山西和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山西保监局决定责令其改正,警告并罚款1万元;决定给予杨永明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