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17日讯 7月17日,新疆保监局发布“新保监罚〔2018〕6号、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利星行宝汇汽车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利星行宝汇汽车保代新疆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利星行宝汇汽车保代新疆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报告的违法行为。2018年1月26日,新疆保监局印发《关于开展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新保监中〔2018〕1号),要求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于2018年2月12日前报送风险排查报告,该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报告。2018年2月22日,新疆保监局印发《关于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责令该公司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报送风险排查报告,该公司仍未按照规定报送报告。
时任利星行宝汇汽车保险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责人白翊,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及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相关规定,新疆保监局决定对利星行宝汇汽车保代新疆分公司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白翊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