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7月24日讯 近日,安徽保监局发布“皖保监罚〔2018〕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大童保险销售安徽分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大童保险销售安徽分公司存在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时限报告的问题,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七十条,安徽保监局决定对其警告并罚款5000元。
同时,时任大童保险销售安徽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刘兆霞,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安徽保监局决定对刘兆霞警告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