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日讯 今日,中国保监会四川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保监罚﹝2018﹞23号显示,2016-2017年,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2016-2017年,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2016-2017年,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丁安贵时系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助理总经理兼成都分公司总经理、蒋立宇时系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车商渠道部副经理、黄颖竹时系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车险部经理、沈雪梅时系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二、2016-2017年,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丁安贵时系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助理总经理兼成都分公司总经理、蒋立宇时系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车商渠道部副经理、沈雪梅时系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罚款捌拾万元(800,000.00元);
二、对丁安贵警告并罚款拾柒万元(170,000.00元);
三、对蒋立宇警告并罚款拾陆万元(160,000.00元);
四、对黄颖竹警告并罚款柒万元(70,000.00元);
五、对沈雪梅警告并罚款拾伍万元(15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