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15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5日公布了宜宾保监分局对对四川远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简称“远诚销售泸州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书(宜宾保监罚〔2018〕12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远诚销售泸州分公司存在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并开展业务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56510.03元。任媛茹时任远诚销售泸州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
宜宾保监分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宜宾保监分局决定对远诚销售泸州分公司罚款3万元;对任媛茹警告并罚款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