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16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6日公布了浙江保监局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简称“新华人寿嘉兴中支”)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保监罚〔2018〕25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新华人寿嘉兴中支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新华人寿嘉兴中支在2017年举办了5场产说会,但未将该情况报告新华人寿浙江分公司。2018年1月17日,新华人寿浙江分公司依据新华人寿嘉兴中支上报的信息,向我局检查组提供的“新华人寿浙江分公司产说会管理情况说明”的附表“新华人寿浙江分公司2017年产说会汇总表”显示,2017年新华人寿嘉兴中支未举办产说会。
金剑,时任新华人寿嘉兴中支副总经理,分管个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违法行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浙江保监局指出,新华人寿嘉兴中支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八十六条。浙江保监局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新华人寿嘉兴中支罚款人民币12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金剑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