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保险>>

工银安盛烟台违法欺骗投保人 唆使代理人违背诚信义务

2018-08-20 20:58:21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0日讯 今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烟台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烟保监罚〔2018〕2号)。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简称工银安盛烟台中支)存在欺骗投保人;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违法行为,烟台保监分局对工银安盛烟台中支罚款共计12.4万元。

此外,烟台保监分局对工银安盛烟台中支负责人苏文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工银安盛山东分公司讲师史有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烟台保监分局对工银安盛烟台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案件审理。经查,工银安盛烟台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工银安盛烟台中支在2017年12月向客户发放的“鑫年华 审批表”中套用“本金”“利率”概念,并虚构3000万销售配额进行促销;在2017年12月的客户答谢会上,将“鑫年华”类比为家族信托产品。工银安盛山东分公司讲师史有志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工银安盛烟台中支负责人苏文韬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2017年12月28日,工银安盛烟台中支时任银行保险部渠道经理黄涛利用微信群“龙口工行安盛保险业务群”向工商银行行员宣传“保险期间10年,满五年取”“产品限时限购,额度有限需抢购”等内容。

综合上述情况,烟台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工银安盛烟台中支罚款1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苏文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史有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二、上述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工银安盛烟台中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00元。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