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2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21日公布了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对天津市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简称“吉信代理”)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保监罚〔2018〕21号)。
决定书显示,经查,吉信代理存在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虚列管理费用套取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庆男,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天津监管局指出,吉信代理“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问题,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二条,对吉信代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庆男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吉信代理“虚列管理费用套取资金”问题,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吉信代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9万元;根据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庆男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