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媒体见习记者孙卓煜
中国江西网讯 “80后”的李某上有父母需要赡养,下有两个小孩需要抚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他因交通事故受伤入院。围绕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李某提出的父母小孩等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上演了拉锯战。最终,保险公司拒赔诉求被一审、二审法院驳回。
事情发生在去年8月30日傍晚。陈某驾驶小货车驶至吉安县吉安大道坪里村路段时,与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李某车损人伤。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车辆在太平财险江西分公司投保,故太平财险江西分公司在承保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
太平财险江西分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其承担李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存在错误。根据规定,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残疾或死亡,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范围内,既有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又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项目不予支持。二审时,李某辩称: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计入残疾赔偿金内,并非取消。
本报《财经周刊》法律顾问、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李子君律师认为,该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除赔偿残疾赔偿金外,是否还要另行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二审法院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应当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本案在计算李某的残疾赔偿金外,太平财险江西分公司仍需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进行赔偿。太平保险的上诉请求不成立,应予驳回。(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