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8日讯 贵州保监局今日在银保监会网站上公布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贵州保监局核查,永安财险贵州分公司存在记录客户信息不真实的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贵州保监局决定对永安财险贵州分公司罚款10万元。
据处罚决定书,永安财险贵州分公司业务管理部是上述行为的管理部门,时任永安财险贵州分公司业务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张鑫对上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时任永安财险贵州分公司总经理龚奕(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和总经理助理曹军(2018年2月至今)先后分管业务管理部,对上述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贵州保监局决定对龚奕、曹军、张鑫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