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10日讯 近日,北京保监局发布“京保监罚〔2018〕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平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北京平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五条,北京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
同时,时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宋博是对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北京保监局决定对宋博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