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10日讯 近日,北京保监局发布“京保监罚〔2018〕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鼎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鼎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告分支机构设立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北京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张迎春是对上述违法违规问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北京保监局决定对张迎春处以警告、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