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0月15日讯 10月15日,甘肃保监局发布“甘保监罚〔2018〕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宏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宏利保险代理甘肃分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期间,北京宏利保险代理甘肃分公司未按规定制作、出示客户告知书。时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李娟是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文件指出,北京宏利保险代理甘肃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七十五条,甘肃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决定对李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