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进入四季度,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成为监管黑名单上的常客。银保监会官网公布,因违规给予投保人额外利益,大地保险连收宁波、湖南、甘肃三地保监局的处罚决定书,共计被罚95万元,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罚。
回顾前三季度,大地保险也频遭处罚。截至10月19日,大地保险今年累计收到各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共19张,累计罚款金额为391.7万元,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编制虚假材料等。
雪上加霜的是,大地保险净利润近两年来呈下滑趋势,2015-2017年,大地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266.85亿元、320.71亿元和372.6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3.52亿元、12.4亿元和11.70亿元。也就是说,大地保险保费收入逐年增加,而净利润却不增反降。
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受乘用车市场遇冷影响,车险保费增速低迷,中小险企发展承压,竞争更加激烈。
大地保险净利润连续两年下滑 引入战投注册资本增加50亿
据时代周报,2017年,大地保险总保费收入为372.68亿元,同比增长16.2%;净利润为11.70亿元。
资料显示,2014-2016年,大地保险保费收入194.34亿元、266.85亿元、320.71亿元,净利润8.73亿元、13.52亿元、12.4亿元。由此可见,大地财险依旧连续两年出现净利润下滑。
值得一提的是,大地保险作为中国再保险子公司,占中国再保险保费收入比例较高,2017年占比超过30%,而净利润贡献率占比也较高,在连续两年下滑的情况下,净利润占比依旧在20%左右,若大地保险的净利润不出现好转,恐会影响到中国再保险净利润的表现。
2017年7月,保监会的批复显示,袁临江接任大地保险董事长,而原大地财险董事长和春雷调任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再产险”)董事长。
大地保险和中再产险皆为中国再保险集团的旗下企业,袁临江、和春雷分别为中再集团的董事长、常务副总裁。
而此次人事调动的背景,正是大地保险净利润出现下滑。
对于净利润下滑,大地保险品牌部表示,未来会积极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型,完善渠道闭环管理,改变营销模式,推广产品交叉销售;大力拓宽销售渠道、创新产品开发和提高精准定价。
4月2日,中国再保险发布公告,旗下大地财险引入战略投资者云杉资本、东航金控等企业。
一位北京保险业人士表示,大地保险的增资计划中,中国再保险并不参与增资,股权稀释后,大地保险的经营状况变化对中再集团的影响将会变小;另一方面,引入战略投资者,对于大地保险在财产保险业务的渠道拓展和多元化布局有所裨益。
华夏时报报道称,大地保险此次发行46.85亿股新股,每股价格为2.28元,募集资金约为106.82亿元。但大地保险并未将募集到的106亿资金完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且其在公告中还披露,公司的股份总额由 104.3亿股变更为151.15亿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4.3亿元,变更为151.15亿元。
大地保险各地分支公司年内收19张罚单,罚金近400万
事实上,大地保险的经营不善不仅表现在下滑的净利润上,其内控制度或有待提升。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大地保险各分公司(支公司)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累计收到各地保监局下发的19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编制虚假材料等,累计罚款金额为391.7万元。
3月27日,吉林保监局下发对大地保险四平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保监罚〔2018〕19号)。2017年1月至4月,大地保险四平中支在办理松原地区大地农村家庭综合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一是财务账簿未能如实记载该业务保费收取真实状况,二是以业务人员欠交保费为由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同)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被吉林保监局罚款21万元。
3月27日,时任大地保险四平中支总经理张红学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吉保监罚〔2018〕20号)。据了解,张红学对上述大地保险四平中支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见上吉保监罚〔2018〕19号内容)负直接责任。吉林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张红学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16日,青岛保监局下发对大地保险青岛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保监罚〔2018〕1号),经查,该公司存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时任大地保险青岛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支公司负责人宫兆荣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青岛保监局表示,我局认为,大地保险青岛分公司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决定对大地财险青岛分公司罚款7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宫兆荣警告并罚款1万元。
5月25日,江西保监局下发对大地保险鹰潭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赣保监罚〔2018〕11号)显示,2015年-2016年期间,大地保险鹰潭中支存在未如实记录大病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时任大地产险鹰潭中支副总经理严建平、理赔部经理涂寿保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江西保监局表示,大地保险鹰潭中支未如实记录大病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大地产险鹰潭中支罚款20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严建平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决定对涂寿保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
5月30日,深圳保监局下发对大地保险深圳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保监罚〔2018〕18号)。该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时任大地保险深圳分公司电子商务部负责人赵城、时任大地保险深圳宝安支公司总经理方圆分别为两项违法经营行为负责。深圳保监局表示,大地保险深圳分公司前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大地保险深圳分司罚款合计15万元,对赵城、方圆予以警告,并各罚款1万元。
6月14日,甘肃保监局下发对大地保险兰州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甘保监罚〔2018〕8号)。经查,大地保险兰州中支经营过程中违法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时任大地保险兰州中支电商业务部经理全晓春是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甘肃保监局表示,大地保险兰州中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大地保险兰州中支给予罚款18万元;对全晓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7万元。
6月26日,辽宁保监局下发对大地保险锦州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辽保监罚〔2018〕9 号)。经查,大地保险锦州中支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费用,二是擅自变更营业场所,时任大地保险锦州中支总经理刘穗宁对两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辽宁保监局表示,大地保险锦州中支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累计对大地保险锦州中支罚款13万元,对刘穗宁警告并累计罚款5万元。
6月26日,辽宁保监局下发对大地保险朝阳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辽保监罚〔2018〕11号),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经营期间,该中支以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9.11万元。时任大地保险朝阳中支总经理高春峰对这一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辽宁保监局表示,大地保险朝阳中支上述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大地保险朝阳中支罚款10万元;对高春峰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6月27日,河南保监局下发对大地保险南阳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宛保监罚〔2018〕3号)。经查,2017年1月16日和2月1日,大地保险南阳中支在销售车险时存在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法行为。该公司总经理张成海对这一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河南保监局表示,大地保险南阳中支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大地财险南阳中支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对张成海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7月16日,内蒙古保监局下发对大地保险呼和浩特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保监罚〔2018〕12号)。据了解,大地保险呼和浩特中支经营过程中违法编制虚假资料,时任大地保险呼和浩特中支总经理邬海彬对这一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内蒙古保监局表示,大地保险呼和浩特中支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大地保险呼和浩特中支改正,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邬海彬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月16日,内蒙古保监局下发对大地保险内蒙古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保监罚〔2018〕13号)。经内蒙古保监局核查,大地保险内蒙古分公司违法向投保人赠送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时任大地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副总经理陈晓对这一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内蒙古保监局表示,该分公司上述向投保人赠送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责令大地财险内蒙古分公司改正,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陈晓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月24日,江苏保监局下发对大地保险连云港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保监罚〔2018〕68号)。经查,大地保险连云港中支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江苏保监局表示,大地保险连云港中支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处25万元罚款。
7月24日,大地保险连云港中支管理人员钱清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苏保监罚〔2018〕65号)。据了解,钱清平对上述大地保险连云港中支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见上苏保监罚〔2018〕68号内容)负直接责任。江苏保监局决定给予钱清平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7月24日,江苏保监局下发对大地保险江苏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保监罚〔2018〕67号)。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地保险江苏分公司存在两项违法经营行为,一是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二是未按规定向江苏保监局报告指定临时负责人决定。江苏保监局表示,大地保险江苏分公司两项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责令该分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累计罚款16万元。
7月24日,大地保险江苏分公司管理人员高青松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苏保监罚〔2018〕66号)。据了解,钱清平对上述大地保险连云港中支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见上苏保监罚〔2018〕67号内容)负责。江苏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高青松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9月28日,宁波保监局下发对大地保险宁波分公司管理人员金乐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保监罚〔2018〕34号)。处罚决定书显示,大地保险宁波分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二是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时任公司总经理金乐煜为对这两项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宁波保监局表示,大地保险宁波分公司存在的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金乐煜警告,并处罚款累计20万元的行政处罚。
9月29日,宁波保监局下发对大地保险宁波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保监罚〔2018〕44号)。据了解,大地保险宁波分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二是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宁波保监局表示,大地保险宁波分公司存在的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大地保险宁波分公司改正,给予罚款累计30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月9日,湖南保监局下发对大地保险娄底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18〕35号)。经湖南保监局核查,大地保险娄底中支工作人员存在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时任大地保险娄底中支展业岗袁圆负有直接责任。湖南保监局表示,大地保险娄底中支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大地保险娄底中心支公司罚款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袁圆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10月12日,甘肃保监局下发对大地保险临夏中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甘保监罚〔2018〕22号)。大地保险临夏中支经营过程中给予和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时任大地保险临夏中支总经理董海林、副总经理罗宝红是对这一行为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甘肃保监局表示,大地保险临夏中支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大地保险临夏中支给予罚款30万元;决定对董海林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决定对罗宝红给予警告并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