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1日讯 银保监会官网显示,云南保监局今日公布三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云保监罚〔2018〕54号、55号、56号),处罚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平支公司(以下简称诚泰财险新平支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两名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亦被处罚。
经云南保监局核查,诚泰财险新平支公司在农业保险理赔过程中,存在编制虚假业务资料行为。杨福龙时任诚泰财险新平支公司经理,对以这一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谢雄作为诚泰财险玉溪中心支公司农险部经理,负责中支辖内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工作,对这一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会议纪要、公司情况说明、理赔重复使用照片情况统计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云南保监局表示,诚泰财险新平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其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云南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有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行为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决定对诚泰财险新平支公司罚款13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云南保监局根据该条规定,决定对杨福龙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对谢雄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