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1月1日讯 记者蔡岩红 今天起,海关总署、银保监会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开展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这是我国首例被保险人是政府机关的保险产品。
该项改革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作为投保人,海关作为被保险人,企业向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购买关税保证保险后,凭借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保证保险单》向海关办理税款类担保手续,即可实现“先放行后缴税”。
据了解,根据前期在部分海关试点情况,关税保证保险可惠及除失信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为企业取得海关税收担保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有利于企业减负增效。
“采用凭保单形式通关放行,比入保税库成本降低约2000元/柜,比入保税库时间节约2天/票,比正常放行节省资金周转约20万元/柜。关税保证保险手续简便、保额灵活、不占用企业资金和银行授信额度。”江苏连云港市宾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甜甜说。
“原先我们公司受制于银行信用额度的问题,只能缴纳现金保证金。”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副经理王俊亦介绍说,实施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后,允许企业通过购买关税保证保险,替代原先的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不仅保险费率较银行费用低,降低了运营成本,而且减少了资金占用,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
宁波科元塑胶有限公司总经理陶春风欣喜地说:“我们通过缴纳几千元人民币的保险费,就能将价值几百万美金、数额几千吨的货物在1-2天内通关提货,时间成本与资金成本都得到有效节省。”
据了解,目前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有3家,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海关总署已与上述保险公司信息化系统联网,实现数据电子传输。
海关总署表示,将加强对试点情况的分析和跟踪,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使其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方面发挥应有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