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记者谭谟晓)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向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长安责任保险下发监管函,并采取监管措施。长安责任保险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正按监管要求,积极落实增资事项。
监管函显示,2018年三季度,长安责任保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1.5%,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达标线分别为100%和50%。
监管函显示,银保监会责令长安责任保险增加资本金并完成增资扩股工作,长安责任保险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同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长安责任保险负责人表示,公司正严格执行监管要求,落实增资事项。目前能够确保公司正常履行理赔义务,保障公司客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