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18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监管函〔2018〕74号显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达标收监管函。
公告显示,2018年3季度,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1.50%,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中国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责令其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