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发布两份阜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阜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阜阳分公司”)在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聘任了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时任总经理郑亚东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对人保财险阜阳分公司罚款4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七条。
对郑亚东警告并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