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7月22日电(记者周润健)为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天津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提出举报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最高可奖励20万元。
办法规定了“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骗取、冒领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类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查实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按照查实金额的1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奖励200元;查实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采取非现金形式支付。
两名或两名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事实进行举报的,按照举报时间以第一时间举报人为奖励对象。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视为一名举报人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为保护举报人,办法明确表示,相关单位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不得向被调查单位或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对举报人的宣传报道,须征得举报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