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4日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苏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19〕16号)显示,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信托”)个别业务风险资本计提存在差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作出对苏州信托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决定。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苏州信托成立于2002年9月18日,注册资本12亿元,法人代表、董事长为沈光俊,第一大股东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发集团),持股比例70.01%,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8月,2001年底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