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金融>>

中信保诚人寿浙江违法遭罚100万 俩分支负责人遭警告

2019-10-23 22:19:33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3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19〕42号、43号、44号、45号、47号)显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对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李杰对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违法行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其警告,并罚款5万元。

应专对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违法行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其警告,并罚款3万元。

潘重阳对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违法行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其警告,并罚款3万元。

余林剑对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违法行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其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各为50.00%。另外,李杰为原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负责人;余林剑为原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
Baidu
map